10月21日,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顺利通过2016年第150次发审会审核。这是西藏自治区国有控股企业16年来的首单IPO过会,也是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扶贫”政策以来首个贫困县过会项目。
今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扶贫攻坚的新措施,对注册地位于国家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此次高争民爆IPO申报日为2015年12月21日,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日为2016年1月8日,从申报到过会刚满10个月,预计也将很快拿到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股上市。
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高争民爆此次IPO拟发行新股4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84亿股。高争民爆所在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争民爆实现上市之后,将对该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对接资本市场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
高争民爆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地位于拉萨市唯一的市辖区城关区,注册资本为1.38亿元,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集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及各类起爆器材。目前,公司的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内。
报告期内主营收入、利润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10751 |
22905 |
19265 |
19515 |
净利润 |
3114 |
6335 |
5203 |
4629 |
归母净利润 |
3107 |
6429 |
5202 |
4667 |
从上述财务数据看,高争民爆完全满足上市条件,再次证实了资本市场承担扶贫责任但不会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
高争民爆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拟募集资金4.2788亿元,募资用途为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年产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成功后计划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发审委审议时对高争民爆询问了六个问题,主要问题四个:针对关联交易披露瑕疵、第一大客户流失、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问题、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发审委会议对高争民爆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及时、全面地将发行人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以及发行人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和未将相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构成“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是否建立关联方及其交易及相应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4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爆破)拥有的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已建成投产,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龙矿业)流失到中金新联爆破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针对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问题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核查情况。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给华泰龙矿业的民爆产品全部转移至中金新联爆破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华泰龙矿业销售的核查情况。
6、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民爆器材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和配送运输具体合同,进一步说明将配送业务单独作为一项主营业务核算、未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